红网时刻岳阳4月25日讯(通讯员 龚天骄 龚以)4月24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等单位,在岳阳县鹿角码头举行陈某等4人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岳阳市中级法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
“我们希望通过惩罚与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使受损害的渔业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恢复,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检察官许建军介绍。据悉,2022年4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陈某等3人在2021年6月至8月期间,使用三层刺网等禁用渔具,在岳阳县东洞庭湖华容段新安闸水域等禁捕区域开展非法捕捞20余次,共非法渔获12000余斤。
为了避免生态损失的扩大,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迅速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并邀请相关专家全面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经鉴定,陈某等四人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生态渔业损失价值305500元,对洞庭湖水域鱼类资源形成毁灭性打击,对其他生物及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9月5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在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民事调解,该院与陈某等四人达成民事协议,在依法追缴陈某等人非法获利的基础上,督促其依照生态损失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修复建议确定的放流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物价鉴定意见,在各自参与非法捕捞渔获物范围内共同购置305500元的成鱼及鱼苗,在洞庭湖水域进行放流,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此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有6000千克成鱼和600万尾鱼苗回归自然,有效保护了我们的母亲湖。
五年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构建“刑事打击惩罚+公益诉讼监督+生态优先修复”的三重保护格局,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共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32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等约61.67亩,治理水源地、湿地710亩,依法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0余万元,开展增殖放流1316万尾成鱼与鱼苗,为实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奉献了检察力量。
检察长闵孚君在活动总结时说:“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作为守护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对于触碰生态红线、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绝不放过、一追到底,让谁触犯、谁受罚,谁破坏、谁修复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共同遵循。”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龚天骄 龚以
编辑:陈砂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