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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胡仁义、沈渭、马维平、龙朝辉、余泽武、尹艳兴、谭发玉、彭媚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可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队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

办公电话07308513777

联系民警陆警官 手机 18598983030

杨警官 手机 13907300019

城陵矶大队行政处罚公告明细表.xls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2022年10月8日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22/10/08/11911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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