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公告书
被告知人:陶岳进、黄浩、张三星、叶明、方望新、许灿华、殷张雷、郑移新、何帅、王双桂、程斌、赵咏球、向垂雄、潘新立、邓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址,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的、吊销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云梦路358号南湖交警大队
办公电话:0730-886916 0730-8886911
联系民警:陈警官:13908405393
蒋警官:1397305012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2022年10月8日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湖大队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