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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三赢” 岳阳市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亮点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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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座谈会。

红网时刻岳阳6月2日讯(记者 叶芬)6月2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益组织负责人等,召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座谈会,为推进岳阳生态绿色发展建言献策,并公布了15个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会上公布了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审理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与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岳阳中院环资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与被告益阳市富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南省第一起涉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汪积平、胡左武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5个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小文说,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求,岳阳法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于2018年1月组建了单独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君山法院设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审理环资案件,采取院长带头办案、集中审理宣判、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件观摩等方式,四年来,岳阳两级法院审结相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计7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4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8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策件1件。岳阳中院审结7件,下辖基层法院审结66件,为推进岳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年来,岳阳市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亮点频出。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野生动物救助保护”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机制,做到惩治犯罪、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实现了环境资源保护从单纯的刑事、行政处罚到民事保护的 “华丽转身”。针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使用,出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实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费用的有效利用,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年来,岳阳法院判决承担替代性修复案件数55件,共计判决补种复绿防护林树苗8000余株,向捕捞水域投放674万余尾鱼苗,判决支付生态修复赔偿款合计631.8679万余元。

“希望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增强全民保护生态意识”“希望能更详细明确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费用的用处”“希望相关部门紧密衔接生态司法和环境执法”……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各抒己见,为推进岳阳生态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据了解,为进一步擦亮岳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这张名片,岳阳法院将组织开展岳阳市生态环境资源现状大调研活动,积极推动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区域合作,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系列宣传,形成全民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叶芬

编辑:陈砂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22/06/03/11345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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