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时许,执勤民警在岳阳县荣鹿线3公里处查获喷有警漆和“警察”字样的小车。
号牌为湘F8V**2民用小车小车喷有警漆和“警察”字样。
红网时刻岳阳3月16日讯(通讯员 李湘华)2021年3月6日,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县城9634工厂附近有一辆号牌为湘F8V**2民用小车小车喷有警漆和“警察”字样,要求出警查处。
上午11时许,执勤民警将车在岳阳县荣鹿线3公里处查获。经查,该车驾驶人潘某,岳阳县城关镇人,现年42岁,持C1证,出于好玩和装酷心理,将自己名下的湘F8V**2小车按照日本警车式样装扮。
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之规定,被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确保行车安全。因其违规使用警用标识标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移交县治安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李湘华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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