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
路口执勤交警40分钟内开出8张罚单,各罚20元。
红网时刻岳阳3月5日讯(汨罗融媒体记者 夏凡)"骑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戴好头盔在关键时刻可以起到很大保护作用!"3月4日上午,在汨罗市高泉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执勤交警徐爽一边开罚单一边告诫身边一名未戴头盔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该驾驶员诚恳接受,连连称是。
据了解,《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通行以及停放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包括"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内的八项规定,对于相关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违规行为,该路口执勤交警40分钟内开出了8张罚单,各罚20元。现场,交警还对非法安装伞具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查处。
近年来,汨罗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去年一年,汨罗查处无证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200多辆,收缴非法安装伞具2600多把。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夏凡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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