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岳阳市召开《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启动大会,标志着岳阳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红网时刻岳阳12月1日讯(记者 罗玲)12月1日,岳阳市召开《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启动大会,标志着岳阳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荣、市政府副市长黎作凤、市政协副主席孔福建及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今起实施的《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鼓励与倡导、规范与遵守、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在治理随地吐痰、便溺,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文的同时,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厚养薄葬、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好习惯、好做法均被纳入《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软着陆”。
这些行为将受鼓励和倡导
《条例》专门设置了7条鼓励行为和10条倡导行为,分别为鼓励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参与慈善救助、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举报违法犯罪、促进社会进步等文明行为,在全社会倡导遵守公共礼仪、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为老弱病残孕幼让座、节约能源资源、文明用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培育良好家风、参与全民健身和阅读、促进自然社会家庭和谐发展等文明行为。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这10类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今天起,占用和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私搭乱建;不文明养犬;损害公共卫生;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车窗抛物;违规过马路;噪音扰民;违规露天烧烤食品;违规焚烧物质等10类不文明行为将被依法处罚。同时,《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和公民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投诉。
文明习惯养成记 全民参与促创建
《条例》中还提出,除对违法行为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处理,还可由相关部门“予以曝光”“通报”,同时对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提出要求。例如,《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共同维护岳阳文明形象。”
《条例》除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外,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也明确了职责,并要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文明立法彰显岳阳特色
《条例》还体现了岳阳特色,将《岳阳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文明餐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禁止车窗抛物、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特色工作融入法规,转化为法言法语。特别是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在公共场所禁止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法律责任,该条是岳阳创制性条款,处罚幅度是结合岳阳实际确定的。这些规定,将岳阳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罗玲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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