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6月30日讯(通讯员 李艳 陈希 梅耀)6月30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临湘市人民法院分别对刘丹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世民、孙道兴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陈长平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这三起案件均涉及黑恶势力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攫取暴利,通过暴力手段非法控制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岳阳法院坚持从严快审,被告人中刑罚最高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在被告人羁押场所宣判。
在被告人羁押场所宣判。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丹军自20世纪90年代在临湘市区跟随陈某平(在逃)混迹社会,为确立陈某平在当地五里牌的江湖地位,刘丹军等人多次暴力打压其它黑恶势力团伙。2002年3月2日至11日,刘丹军组织被告人肖方敏等人3次持械对胡某正团伙成员实施殴打,以陈某平、刘丹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08年,陈某平被判刑后逐渐退居幕后,刘丹军则继续组织被告人张志武等成员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强迫交易手段垄断临湘市雪花啤酒代理市场,在长江临湘水域儒溪宝塔段、湖北洪湖伍家瑶段非法盗采江砂,并为争夺势力范围对其它采砂团伙进行打击、报复。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以陈某平、刘丹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肖方敏等7人为骨干成员,张志武等12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共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6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丹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肖方敏等21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李世民、孙道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控制砂石资源,攫取巨额利润,经常纠集在一起。2013年至2017年,该犯罪集团非法控制临湘市江南镇新淤洲东南侧附近长江水域的砂石资源,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活动,共计盗采江砂346万余吨,价值人民币7079万余元。为争夺江砂资源,该犯罪集团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包庇纵容,且在相关水域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产生震慑和心理强制,对临湘市江南镇新淤洲东南侧附近长江水域的江砂资源形成非法控制,肆意盗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孙道兴、屈道仁等个人还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伐林木等犯罪活动。
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世民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与此前触犯行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孙道兴等其余17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对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7079余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陈长平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长平伙同被告人刘晓军、钱强等人在长江水域岳阳市云溪区油港码头至临湘市儒溪宝塔段非法采砂,涉案的采砂金额达1亿余元,陈长平个人获利近5000万元。该犯罪集团为争夺采砂水域,多次与其他团伙打架斗殴,形成以被告人陈长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晓军、钱强为重要成员,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贿等犯罪活动,对其他非法采砂人员、沿岸群众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心理强制,并通过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控制所涉水域的江砂资源,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临湘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偷越国境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长平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二万元;判决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该犯罪组织违法所得1亿余元予以追缴。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李艳 陈希 梅耀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