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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票有奖”再升级 第三期“二次开奖”开出111.4万元奖金

红网时刻岳阳5月14日讯(通讯员 黎牧)5月11日,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第三期二次开奖在长沙开出,全省共有443人幸运中奖,分享了111.4万元奖金。

岳阳市民在此次开奖中亦有斩获,君山区许女士一张发票喜中二等奖2万元,日前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君山区税务局兑现了奖金。“税务局开展‘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宣传后,我养成了消费后索要发票的习惯。前几天二次开奖结果一公布,我就发现4月16日购买床上用品索取的发票中了二等奖,十分惊喜!”许女士表示,今后会向身边的朋友多多宣传发票开奖活动。

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为保障开奖结果公平、合理,我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规则有所调整,中奖概率和奖金额度均有所提高。

按照新规定,明确三类发票不列入“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范围,包括“税率”栏次为“免税”或“不征税”字样的发票(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开具的“免税”字样发票除外),税率为零的发票,购买自来水、电、燃气、电信服务、保险服务取得的发票。只要是票面金额在100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就可以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参加一次、二次和三次开奖。

过去,单张发票不论票面金额大小,在“一次开奖”环节,只能摇奖一次,奖项分为四个等次,奖金10元至100元不等。调整后,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在“一次开奖”中增加一次摇奖机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

过去,单张发票在“二次开奖”时,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可多次中奖,上不封顶。调整后,单张发票单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二次开奖”中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者弃奖、同时中多个奖项而作废的奖项和奖金,自动累积到下一期的奖池中,增加下一期相应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按照新规则,本期共作废三等奖168个,奖金33.6万元;下一期二次开奖三等奖奖项个数将增至768个,单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奖金总额提升至153.6万元。

市税务局特别提醒中奖的幸运朋友们,请在7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打印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前往省内任一县级税务局的征管部门兑奖。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黎牧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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