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诉谢某、周某、岳某等3人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公开审理。
红网时刻岳阳4月10日讯(通讯员 李艳)4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诉谢某、周某、岳某等3人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令由谢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元,并与周某、岳某共同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费用7万元;责令三名被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0月,谢某通过网络在卖家周某及他人处购得7只水獭,后出售1只给岳某,3只因饲养不当死亡。2020年1月15日,谢某准备再次出售水獭时,被岳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经专家鉴定,谢某所购买、出售的水獭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由岳阳的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当地首例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的案件。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审判长袁小文介绍,谢某等人非法出售、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獭的系列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刑法,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给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对于此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将依法支持环境公益组织或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向行为人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请求。”
此前,谢某、周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两人不服,提出上诉。当天,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该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两起案件的庭审全程,均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审理,并借助网络直播扩大宣传影响,正是希望借此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凝聚更多更广泛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社会共识。袁小文说:“我们也期待,更多的社会环保公益组织投入到环境司法保护的行动中来,为建设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李艳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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