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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来岳人员、在岳中转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补充通知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来岳人员、在岳中转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来岳人员、在岳中转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跨市流动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湖北省或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岳人员,到岳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说明情况,并按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村(社区)和企业须第一时间摸排、掌握相关情况,明确专人落实防控措施。对隔离期满且无相关症状人员,可解除隔离,但仍然保持密切观察,做好防护工作。(对岳突发公卫指〔2020〕96号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作调整)。

(二)对湖北省滞留岳阳已接受隔离观察期满解除隔离的人员,要回湖北或其他地方的,可由隔离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放行。

(三)对赴外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核查其近14天有无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无相关症状的,可出具14天内无感染症状的证明。对外省(除湖北省)来岳人员,没有发热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负责。

二、对需在岳中转湖北籍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一)来岳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的湖北籍人员,需持所在村(社区)开具的14天无感染症状的健康证明,并经测量体温正常,由相关单位(机场、车站)安排专人,登记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体温、目的地、本人签名),准予放行;未持有健康证明的湖北籍人员,由辖区防疫指挥部安排专人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二)经测量体温出现了发热症状的,迅速就地隔离(火车站、机场、汽车站须设有专门的隔离观察室),并按程序报属地防疫指挥部处置。

(三)支援湖北防疫工作人员返回,途经岳阳检疫站点,测量体温正常的,应予以放行。

(四)持有县级以上防疫指挥部通行证的湖北籍货车入岳或途经岳阳管辖范围内检疫站点托运生产生活或应急防疫物资的,测量体温正常,车辆严格消毒后,应予以放行。非湖北籍人员驾驶鄂牌车辆并持有村(社区)开具证明未曾在湖北居住的,途经岳阳检疫站点,测量体温正常,车辆严格消毒后,应予以放行。

三、调整定点酒店

根据疫情变化,岳阳经开区原定点酒店改为维多利亚酒店。酒店地址:岳阳市华侨路327号,电话:0730—8986666。

市指挥部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来源:红网岳阳站

编辑:刘红艳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20/02/16/6729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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