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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首次公开审理非法电捕鱼

红网时刻岳阳2月26日讯(通讯员 古婧 张蕾)2月22日,何某、孙某在长江水域非法电捕鱼一案在岳阳市君山区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系岳阳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统一成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第一起公开审理的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27日21时许,何某、孙某驾木质渔船至长江岳阳段君山银沙滩、孙梁洲附近水域实施非法捕捞活动,运用电捕鱼手段非法捕捞渔获物82.79千克。23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城陵矶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二人。期间,何某抗拒抓捕对民警邓某进行推搡,并威胁另一民警不按要求开船就抱着邓某跳江。

2018年12月21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妨害公务罪对何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孙某分别提起公诉。2019年1月21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孙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连带承担恢复原状和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

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何要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呢?“长江渔业资源锐减甚至面临枯竭的罪魁祸首是过度捕捞,而非法电捕鱼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尤甚。何、孙二人为蝇头小利,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电捕鱼手段捕捞,其情虽有可原,其罪却应当罚。电捕鱼行为,不仅极度危险,还严重影响电捕鱼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长江流域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这种行为,我们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之一,严厉打击责无旁贷!”检察长闵孚君介绍道。

长江是世界第三大、亚洲第一大河,是我们的母亲河。打击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的行为只是手段,保护长江流域生态才是最终目的,守护母亲河,势在必行,时不我待,人人有责。

检察机关呼吁,要切实改变以往过度捕捞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争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不做生态破坏的纵容者,争做生态保护的呵护者;全社会要携手行动,不做生态破坏的旁观者,争做生态保护的宣传者、推动者、支持者,将一条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长江留给子孙后代。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古婧 张蕾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19/02/26/516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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