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岳阳市举行《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2018年9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红网时刻岳阳11月21日讯(记者 肖懿 实习生 叶芬)今天上午,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荣,市政府副市长黎作凤,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骆岳梨出席。
近年来,岳阳市高度重视交通“治堵保畅”工作,特别是“交通大会战”的强力推进,极大改善了城市交通条件。但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停车泊位供需失衡,导致机动车停放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公共资源。停车泊位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突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迫切需要将机动车停车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分为五章四十二条,对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普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岳阳市停车管理坚持需求管理、统筹规划、社会共治、属地管理原则,遵循有序停车、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将有效加强规范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岳阳市市容和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岳阳市智慧城市建设。
《条例》对当前社会所关心的多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规范。以实现停车泊位的充分供给为例,《条例》第十一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要求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公布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与经营,促进停车产业发展。同时,《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可以占用待建工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多措并举增加停车泊位。
除此之外,《条例》对停车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为方便市民,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条例》第三十条还明确规定,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不得连续停放超过二十四小时,倡导即停即走,实现停车资源的良性循环。
陈光荣指出,开展机动车停车管理立法,既是法治岳阳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秩序的重要手段。他要求,要从依法治市的高度,明晓《条例》意义;从规建管用的广度,把握《条例》内涵;以抓铁有痕的力度,推动《条例》施行。确保《条例》落地落实、有力有效。
据了解,《条例》是岳阳市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肖懿 叶芬
编辑:崔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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