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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警告!这张“票”的背后,是法律的高压线

红网时刻新闻10月14日岳阳讯(通讯员 赵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管理与计算意义非凡。但总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案情回顾:2019年10月,皮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在服刑改造期间被发现存在漏罪,后依法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皮某通过他人介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A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名义为杨某(已判刑)经营的B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1份,开票金额1488余万元,税款193余万元,价税合1681余万元,皮某从中非法获利75万元。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25年3月26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鉴于与前罪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同种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虚开、介绍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所有纳税人和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切莫心存侥幸,违法者必然要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来源:红网

作者:赵李

编辑:刘良骏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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