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0日讯(通讯员 向春林)农村地界关系复杂,宅基地纠纷是乡村治理的“绊脚石”,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升级。近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故意伤害逮捕案件。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徐某本是同族,却因土地纠纷争吵多年,此次因清理纠纷土地上的树枝发生争执,推搡过程中导致徐某受伤。经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审查得知,秦某与徐某本系同族,因土地纠纷邻里不和,一时冲动触犯刑法。鉴于此,该院干警立即联系秦某的儿子,告知其案件的严重性,秦某儿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连夜从广州赶回。
“邻里相处过程中,抬头不见低头见,让他三尺又何妨?遇到纠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一时冲动,把矛盾进一步激化,公堂之上无赢家,切莫以身试法。”5月16日下午,经多方普法与调解,秦某儿子和弟弟配合劝解,秦某与徐某当场达成刑事和解,原土地纠纷也一并解决。
检察官说法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秦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之规定,汨罗市检察院依法对秦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作者:向春林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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