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全县防汛应急响应至Ⅰ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汛情及气象预测,依据《平江县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指决定:自 7 月 1 日 21 时 30 分起,将全县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
请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防汛Ⅰ级响应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战时状态投入抗洪抢险,紧急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到应转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抢险救灾,做好防汛救灾的各项工作。
平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 年 7 月 1 日 21 时 25 分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作者:红网时刻新闻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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