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3月24日讯(通讯员 李璐 熊拓)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和取证难的问题,我国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天的《检察官以案释法》,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去年6月份,湘阴县某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一名未成年人疑似被猥亵,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起案件已由湘阴县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湘阴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易莎解释,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教育、医疗、民政等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检察官介绍,强制报告是为了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同时,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需立即拨打 110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举报。应当报告不报告、阻止报告、不按规定报告的,视情况将会面临问责、处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湘阴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汪亚表示,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应增强工作敏感度和责任心,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况,要及时记录、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我们呼吁大家切实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共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片蓝天。
来源:湘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璐 熊拓
编辑: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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