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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岳阳市教体局发布重要通知

今天,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202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体(科)局,市直各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202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宣传解读

近年来,湖南省里先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2)1号)、《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等系列文件,我局也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通知》岳教体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岳教体通2022)18号)等文件,各地各学校要创新学习方式,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举办教育收费政策培训班、制定教育收费负面清单、给学校发放提示函(信)、给师生印发收费提醒等形式,把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宣讲到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要求公开到位。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等关键人员收费政策的学习教育,校务会每学期都要组织专题学习收费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检查

开学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核查重点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服务、数字教育资源等。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视频监控等费用。

2.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以引入国外优质课程资源等名义额外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商业保险佣金。

3.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跨学期提前收费。

4.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严禁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从课后服务费中提取管理费或统筹其他经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从课后服务费中列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5.各地各学校要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选用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购买和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课外阅读书籍及其他学习用品。严禁在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收变整价、好处费,严厉打击“高价教辅”、收取教辅资料费用发放教师津补贴的行为。

6.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22)37号)等规定,严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严禁民办学校违规调价、随意调价、频繁调价,严禁跨学期(年)预收费用,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

7.治理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公办和民办大中专学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诱导、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更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三、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

2022年以来,我市累计收到各平台教育乱收费问题线索十多起。对国务院“互联网十督查”平台等转办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直查快查,严防虚假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的要求,规范问题线索核查的流程和报告格式,及时报送查处整改情况。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严禁屡查屡犯。

四、加强结果运用,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规定,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各地教育收费监管情况将纳入2023年各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纳入市委教育工委巡察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在春季开学前后开展一次全面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并于2月28日前汇总本地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联系人:魏莉

联系电话:0730-8805591

电子邮箱:563929036@qq.com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15日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作者: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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