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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惩治网暴,官方出手,对“按键伤人”的行为坚决“亮剑”

杭州粉色头发女孩看望病床前的爷爷,遭遇网暴后患抑郁症自杀离世;“寻亲男孩”刘学州被网暴后在海边服下大量抗抑郁药物自杀;杭州女子取快递被便利店店主偷拍并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遭遇大规模网暴……这一起起由网络暴力而导致的悲剧令人痛心,引发了人们对于网络暴力的激愤和思考。

网络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种,不同于现实中的拳脚相加,但是这些在网络空间中用文字、图片等方式进行的伤害和侮辱,一样可以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恶劣的影响,让当事人的心灵“流血”。在伤害当事人的同时,网络暴力行为也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样是针对网络暴力,在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治理网络暴力这颗“毒瘤”,营造良好生态势在必行。

《指导意见》非常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条条打在了网暴者的“七寸”上。比如,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就是说,如果网暴造成恶劣后果,是触犯刑法之举,属于公诉的范围,网暴者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别以为只是账号被封了事。《指导意见》还将“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等五种情形规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

《规定》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这一主体进行全面规范,尤其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重点强调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网络暴力信息处置、构建保护机制等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

互联网的发展,让网络用户获得了更多元、更便捷的表达渠道,敲敲键盘就能发表意见,但是网络空间一样有道德底线,有法律红线。肆意妄为的攻击谩骂、添油加醋的留言评论,即便是在网络空间里也一样会踩线,造成社会危害。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10.67亿。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遏制网络暴力,既需要网络平台负起责任,同时也需要作为网民的你我都能自我约束,维护网络文明,一旦遭遇网暴,也要依靠法治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方共同努力,让网络空间更加天朗气清、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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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作者:张皎 吴思静 廖轩仪 成静岚 实习生 粟恬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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