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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不缺位 汨罗市检察院精准履职 依法监督撤销假释收监一人

红网时刻新闻4月28日岳阳讯(通讯员 陈泓锦 王丹)手机屏幕上,一个红色“未签到”提示,引起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检察官的警觉。连续几日,假释罪犯黎某的刷脸打卡记录一片空白。几个月后,黎某等来了一纸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2026年4月9日,岳阳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黎某的假释。

这一切,始于2025年11月那个普通的下午。那一天,汨罗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像往常一样,登录“矫务通”信息平台,抽查辖区内社矫对象的签到情况。屏幕上一行红色字格外扎眼——黎某连续几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脸识别打卡。

“不对劲。”检察官皱起了眉头。

检察官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案件适用和处理进行沟通。

黎某是外省法院裁定、交付到汨罗接受社区矫正的假释人员。按规定,假释考验期内黎某应当每日人脸识别打卡。连续几天未打卡,要么是逃避监管,要么是出了什么状况,但无论哪种可能,都必须查清楚。为此,汨罗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核查程序,依托该院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查询工作的意见》向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请求。经核查,真相浮出水面:黎某没有“消失”,而是被关进了拘留所。

原来,黎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还安排他人顶包。虽未构成新的犯罪,但已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检察官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认为黎某在假释期间肇事逃逸,并指使他人顶包,意图逃避处罚,情节较重,依法应当撤销假释。

检察官给社区矫正人员普法。

2026年1月,汨罗市检察院依法向汨罗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假释必须由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因此,汨罗市司法局按程序报请岳阳市司法局,由岳阳市司法局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请撤销假释,作为对应审级的法律监督机关,岳阳市荆剑地区检察院同步出具监督意见。4月9日,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撤销黎某的假释,将其收监执行。

据了解,汨罗市检察院率先接入“矫务通”信息平台,每日网上巡查实现对社区矫正全过程动态监督。该院还牵头制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打破了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形成了从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到制发建议、跟踪落实的完整监督闭环。

来源:红网

作者:陈泓锦 王丹

编辑:刘良骏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646048/62/15876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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