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已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请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机动车驾驶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
2018年2月7日
来源:红网岳阳站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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