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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开展“四上”单位申报工作

  红网时刻12月25日讯(岳阳分站记者 姜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岳阳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2月20日发布通知,将在全市开展“四上”单位申报工作。

  什么是“四上”单位

  “四上”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建立了财政资金奖励机制。

  (一)对新增“四上”单位的奖励。新增“四上”单位是指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经国家统计局审核纳入我市统计调查对象,并能正常直报统计信息资料的“四上”法人单位。对新增“四上”单位的奖励按照以奖代补、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奖励,具体办法为:

  1.对当年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2.对当年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3.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4.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入库后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长的,给予三年期以奖代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统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由相关专项资金进行了奖励的,市财政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对“四上”单位统计员的奖励。对“四上”单位负责“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员,由“四上”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被评为优秀统计员的,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奖励。

  岳阳市政府将“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大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对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报表数据等手段达到入库条件不入库的企业,由税务、统计、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和惩戒。

来源:红网岳阳分站

作者:姜懿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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