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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发布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追责10条”

红网时刻岳阳站3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栋)3月20日,湘阴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对10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从重点地区来县人员(包括途经)不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不按规定如实报告行踪,不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的行为;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确诊病例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疑似病例患者、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人员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行为;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行为;不配合公安民警、医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对相关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处置等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行为;相关场所拒不执行关停歇业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散布谣言、借机造谣滋事、恶意诬蔑攻击疫情防控机构和人员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行为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他实施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湘阴县公安局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30-2219240、110。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李栋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22/03/20/11030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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