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3月11日讯 3月11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汨罗市人民法院、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以“公益诉讼守护洞庭湖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当地镇村负责人、村民代表以及媒体电视台记者应邀参与了此次活动。
在汨罗市检察院全程监督下,相关人员将25万尾鱼苗投放到汨罗江中。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龙某某、陈某某、黎某某先后独自或伙同他人,利用渔网电瓶等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在洞庭湖汨罗市所辖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进行贩卖,共获利26335元。2021年该院以龙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令被告龙某某等3人承担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268435元、鉴定费33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9月8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该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全部予以支持。案件判决后,3名被告将生态修复损害赔偿金和鉴定费用全部赔偿到位。
放流过程中,汨罗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对鱼苗质量、规格、数量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整个活动,吸引了附近村民前来观看,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通过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达到以水养鱼、以鱼治水,修复汨罗江生态资源的目的。活动现场,汨罗市检察院还开展“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当好‘十年禁渔’的践行者、宣传员、监督员”签名活动,执法部门集中销毁了一批没收的渔具,以铿锵誓言和实际行动共同守护一江碧水,保护好洞庭“母亲湖”。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有效举措,有助于修复受损渔业生态资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长江‘十年禁渔’行动。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凝聚公益保护各方共识和力量,助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该院副检察长杨最亮表示。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岳阳段考察时,叮嘱湖南要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该院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引导群众做法律法规遵守者,做生态文明推动者的有力号召。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