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3月1日讯(通讯员 黎牧)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获悉,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再迎重大政策利好。
据悉,2021年10月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同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对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岳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纳税人A属于符合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该纳税人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2年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汨罗市万容电子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细和表示,公司在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了160多万元的税费,及时缓解了资金流的紧张,今年缓税政策的延续实施,将给公司带来更有力、更实在的支持。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黎牧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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