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检察院对苏某某等3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经审查查明:2017年5月至2021年3月间,苏某某、方某、郭某以个人喜好、给朋友帮忙、孝顺父母为由,通过“湖南鹦鹉汇”QQ群非法销售、收购金太阳鹦鹉2只,苏某某还通过百度贴吧购买小太阳鹦鹉2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涉案鹦鹉为太阳锥尾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种国际贸易公约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
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还发现,苏某某等3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2021年11月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在诉前调查阶段,苏某某等3人与汨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达成民事和解,自愿承担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失费20000元,鉴定费5000元。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苏某某等3人并非专门从事鹦鹉买卖且在交易过程中非以营利为目的,案发后,涉案鹦鹉除1只小太阳鹦鹉因苏某某喂养不善导致死亡外均被现场查获,且三人还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苏某某等3人作相对不起诉。考虑到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汨罗地区首例因买卖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入刑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对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普遍教育意义,遂报检察长决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员的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机关代表、拟不起诉人及所在村委、单位代表、辩护人参加了听证会并发表了意见,并特别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处理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阳光司法,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具体实践。”该案听证员代表李艳如是说道,“经听证,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对三人的量刑情节考虑全面、充分,检察机关对三人作不起诉处理恰当,既对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惩罚,又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她呼吁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宣传,通过扩大宣传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进而保护生态环境。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回报社会。”苏某某等3人在听证会现场均表示忏悔,并承诺以身作则倡导自己身边的人保护野生动物,当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
经听证,该院当场决定对苏某某、方某、郭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苏某某等3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