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黄某辉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岳阳县法院公开审理,岳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孚君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黄某辉等8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长江流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网、丝网、地笼网等禁用工具,在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非法捕捞近四十次,捕获渔获物一万余斤,非法获利十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黄某辉等8人的行为严重影响电捕鱼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长江流域的渔业生态资源。他们分工明确,指定专人下湖捕捞、接运渔获物和送店销售,从“小打小闹”“偷偷摸摸”到专业化、团队化作案,形成了“捕—运—销”一体化的利益团伙。
除依法起诉8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还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裁定8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调解,去年12月下旬,被告人已出资21万多元,购买446万尾鱼放流洞庭湖。
因疫情防控需要,其中4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视频受审,另4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