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鹿角码头举行黄某某等八人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岳阳县鹿角码头举行黄某某等八人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红网时刻岳阳12月23日讯 12月21日,岳阳市岳阳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等单位,在该县鹿角码头举行黄某某等八人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岳阳市中级法院、岳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活动。
据悉,岳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黄某某等八人非法捕捞案时发现,自2020年10月下旬至2021年4月12日,黄某某等八人通过使用丝网、地笼、自制电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在岳阳县东洞庭湖壕坝水域开展非法捕捞三十余次,捕获渔获物一万余斤,非法获利十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进行及时修复,必然会使生态损失持续扩大,遂将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转交给岳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第一时间立案,开展调查和核实,并邀请相关专家全面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经相关机构鉴定,黄某某等八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渔业损失价值211000元,对洞庭湖水域鱼类资源形成毁灭性打击,对其他底栖生物及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鉴于此,2021年7月29日,第五检察部就该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于2021年7月30日履行公告程序。在公告期满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岳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民事调解,岳阳县检察院与黄某某等八人达成民事协议,在依法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等非法获利的基础上,督促其按照生态损失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修复建议确定的放流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物价鉴定意见,在各自参与非法捕捞渔获物范围内共同购置价值211000元的成鱼或鱼苗,在洞庭湖水域进行放流,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此次检察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共有446万尾鱼苗回归自然,有效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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