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解好智障老人离婚案,钟玲(左二)和同事多次下村走访。
作为湘阴基层法庭庭长,钟玲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放松。
红网时刻岳阳4月25讯(通讯员 梁军 苏扬)4月19日清晨,春日的阳光轻洒在湘阴县河西中心法庭的庭院内。法庭支部书记兼新泉法庭庭长钟玲又开始了她忙碌的一天。
2019年1月,湘阴县人民法院整合新泉、城西、白马寺三个法庭,成立河西中心法庭集中办公,审判业务独立,行政事务集中统一,并成立中心法庭党支部。38岁的钟玲任支部书记。
上任伊始,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卫东嘱咐她:要紧密结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河西中心法庭成立至今,开庭审理各类案件近2000件,第五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县人民法院优秀支部。2019年,钟玲被评为湖南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
1981年出生的钟玲,给人一种秀气的感觉。但在同事们的眼中,她却是“个子不高,能量却很大。”
钟玲常和同事说:“在基层办案,不能生搬法条,不仅要执法普法,还要尊重乡风民俗,让司法有温度。”根据基层法庭案件的实际情况,她摸索了一套“三不可少”调解法:庭前、诉中、判后,三步调解不可少;司法、交警、村组,联动协调不可少;下村、握手、微笑,亲民调解不可少。
“三不可少”,作用不小。
在处理一起智力障碍老人的家事纠纷案件,钟玲将一案分成两案调,经过多方联动,妥善处理了智障老人赡养问题与婚姻问题,普法执法相融合,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有温度!
原告杨某(女,58岁)与被告罗某(男,60岁)系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了近三十年,生育了一子一女。2014年,杨某带着两个已年满十八岁的子女外出广东打工。罗某却突患脑炎,虽无生命危险,但神智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杨某母子近7年时间从未回来看望过罗某一次,亦未支付过任何费用。罗某则一直由其70多岁的哥哥在监护、照顾。
今年3月,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罗某离婚。
钟玲了解到罗某的特殊情况,到罗某所在村组、罗某家中进行调查了解。罗某哥哥表示,要离婚他理解也同意,但他逐渐年老,无法长期照顾罗某,不管是杨某还是他们的成年子女,必须要把罗某的晚年安顿好才签字,否则这个婚坚决离不得。
钟玲迅速联系杨某及其两个子女,通过微信多次耐心向他们解释《民法典》相关法律,要杨某履行对丈夫的扶养义务,责令成年子女履行对智障父亲的赡养义务。经过法官普法和批评教育后,杨某母子表示,杨某已近60岁,经济能力有限,由两个子女与父亲签订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罗某的赡养问题已经谈好,但法院受理的是杨某与罗某离婚案,而罗某的赡养权又是另一法律关系。钟玲考虑到罗某哥哥年岁已高,于是又与司法所衔接,派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带公章到罗某村组,约好杨某母子三人,一起到村组进行协商。经过协商,罗某子女与罗某哥哥就罗某的赡养事宜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罗某的赡养权处理好后,罗某的哥哥作为监护人代理罗某与杨某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此案的妥善处理在当地老百姓中引起很大反响。
她办案严肃又不乏柔情。在一起90后夫妻的离婚案件中,开庭当天当事双方父母、亲属把审判庭坐满了。庭审中一查事实,夫妻二人就是为了孩子的奶粉、尿片、满月酒的费用这些琐事争吵,并引发双方父母及整个家庭的矛盾。亲属也你一句我一句,越说越来劲。法庭上,她厉声大喝:“旁听人员不得再插言,否则法警将把你们带出审判庭!”之后,审判庭鸦雀无声。
接下来她又情理法并重,直戳心窝,劝90后年轻夫妻要担起家庭责任,不要为一点鸡毛琐事就离婚,父母及亲属更是要理性处理。她对此案当庭判不离婚,夫妻二人及亲属再未说半句,抱着孩子开心回去了。孩子的爷爷对她竖起大拇指说:“法官,你的话说得真好,感谢你!”
即使身怀六甲,她也坚守岗位,开庭、下乡、调解,一件不落;儿子上小学后,央求妈妈陪着玩,她总是一边哄儿子,挂断电话后继续加班;前年,她父亲病重,她白天忙工作,晚上通宵在病床前照顾父亲,从未因为父亲病重而耽误工作。她所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如往常一样如期结案,平均审理周期只有30多天,结案数和结案率长居全院前列。
她办理的案件效果好,常有当事人买来礼物来表达感谢,她总是会婉言谢绝。她说:“要时刻谨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办好事情是自己分内的事。”
“从事民事审判十年了,群众的认可是我最大的成就感,也是我工作前进的动力。”望着当事人赠送的那些锦旗,钟玲谦虚地说。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梁军 苏扬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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