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检察听证会现场。
红网时刻岳阳2月2日讯(通讯员 萧萧)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2月2日上午,湘阴县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张淼、萧萧,县政协委员姜键,人民监督员毛素宇、刘洋及涉案企业代表等10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龚煌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依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秦某、秦某某、刘某系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因土地权属与本县另一民营企业发生纠纷,三犯罪嫌疑人遂至该民营企业,故意砸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该建筑公司立刻与受损民营企业沟通协商,不仅就被砸毁财物进行了赔偿,同时在县工业园相关部门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有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进行协商,并得以解决。三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湘阴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听证员就有关问题向检察官和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问询,积极发表观点并阐明理由,踊跃发言,认为三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情节,且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三人不起诉会帮助其及企业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
据悉,近年来,湘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助力民营企业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转化司法理念,摒弃以前就案办案的机械办案模式,在办案中更多考虑民营企业的发展,能够用经济手段和其它手段解决的就不用刑事手段,能够用非强制手段解决的就不用强制手段。有效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萧萧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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