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年6月18日,岳阳市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岳阳县畜牧水产中心)组织对有关乡镇养猪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其中该中心党组成员刘志宇带领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环境管理股原副科级干部彭荣凯、该中心畜牧股股长郭某负责检查柏祥镇相关工作情况;该中心党组成员黄信带领县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胡文建、彭冬保和该所干部郭江鹏负责检查公田镇相关工作情况。
当天中午,彭荣凯应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环境管理股股长周东邀请返回县城荣家湾镇,参加私人宴请,席间彭荣凯饮用了大量高度白酒,当天下午彭荣凯、周东等人没有正常开展工作。下午16时左右,彭荣凯接到自己好友、岳阳县公田镇某养殖有限公司股东彭某电话,得知黄信带队的检查组将到彭某的养殖场开展检查,并且黄信已经同意由该公司安排一起吃晚餐,彭某请彭荣凯出面,将刘志宇带队的检查组一并邀请到公田镇吃晚餐。彭荣凯答应了,并电话邀请刘志宇等人参加当晚的宴请。随后,彭荣凯又邀请周东一起去公田镇吃晚餐。由于周东当天中餐没有饮酒,故由周东驾驶彭荣凯的机动车,与彭荣凯一起从荣家湾镇赶到公田镇某餐馆用餐。当晚,除彭荣凯等7名检查组成员外,还有周东、公田镇农业推广中心副主任姜勇及该中心干部徐元君、刘洋等共计11人一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中,彭荣凯、周东、黄信、胡文建、彭冬保、郭江鹏、姜勇等人均参与饮酒,其他公职人员未饮酒。用餐结束后,彭荣凯自驾车搭载刘志宇、郭某2人返回荣家湾镇。途中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路边行人黄某与同乘人员郭某死亡。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荣凯为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0年7月,彭荣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黄信、刘志宇、周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文建、郭江鹏、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冬保、徐元君、刘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团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岳阳市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