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伤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岳阳交警支队在今日组织城区所有大队持续展开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集中整治不带头盔、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岳阳交警全城出击,对交通乱象进行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在今天上午的集中整治中岳阳交警共设专项整治点8处,出动警力100余人次。纠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110余例,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140余例。
通过岳阳交警今天的查处情况发现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通过岳阳交警的宣传和查处希望更多的人意识到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乘坐还是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岳阳交警提示
1.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2. 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应当有牌照、有驾证、有保险,骑乘人员戴头盔、限二人、靠右行!
骑行电动车自行车、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不非法安装伞具、不违法载人。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采访中心
作者:张晗潇 丁畅 董科 陈佳 陈思炜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