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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野生动物保护案例,湘阴检察“小天鹅”案位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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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聘请全国知名野生动物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红网时刻岳阳2月28日讯(通讯员 萧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公众关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加强执法司法力度的呼声此起彼伏。野生动物保护属于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办案范围。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14人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天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位列最高检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第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就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他强调,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此次发布的案例是从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例中筛选出来的。

张雪樵介绍,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难以仅用金钱价值估量,导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数额计算往往成为办案中的技术难题,但检察机关不能因此就轻易放弃追究或随意确定赔偿责任。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天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聘请全国知名野生动物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猎杀小天鹅对环境破坏程度、生态的损害及修复方式、费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发表专家意见。判决生效后,胡某某等人委托湘阴县林业局代为履行,在横岭湖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设立人工促进修复区,种植旱柳、水草等,改善了小天鹅栖息地的生态环境。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萧萧

编辑:肖懿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20/02/29/682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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