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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坐班房 追悔莫及

红网时刻岳阳10月29日讯(通讯员 高远)2018年被提起公诉的张某自己不吸毒,却容留4人在自己的车里吸食毒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样去年被起诉的王某自己不吸毒却为吸毒人员朱某等3人在华容某宾馆开房供之吸毒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刑六个月;今年侦办的刘某自己不吸毒,却因讲朋友义气,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的饭馆吸毒,还为吸毒人员提供矿泉水瓶等吸毒工具而锒铛入狱。

吸毒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使得吸毒者不可能在公共场合下吸毒,必然会去寻找一些隐蔽的场所吸毒,这个时候,如果为他人吸毒“给予”方便的话,显然助长了吸食毒品行为的完成。为了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控制毒品蔓延,相关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华容县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共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罪80件83人,数量占毒品犯罪的71%。

有的人自己不吸毒,但明知他人吸毒而将他人留在自己家里、为吸毒人员开宾馆房间吸毒、为吸毒人员提供车辆在车里吸毒、在自己的生意场所放任吸毒人员吸毒而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这一类人的犯罪令检察官扼腕叹息。

检察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一次容留三人以上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这里的容留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是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即使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盲目讲兄弟义气,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应坚决抵制吸毒行为,远离毒品。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高远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19/10/29/617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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