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王某被刑拘。
红网时刻岳阳8月30日讯(通讯员 陆三星)8月28日,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全市统一夜查行动中,现场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王某(男,现年54岁,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牌楼村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0元。
当晚,临湘交警白云中队在临湘城区南太路交通信号灯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1时45分许,一辆号牌为湘F2C**6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长盛路经红绿灯驶入南太路。当该车进入夜查民警视线后,行驶轨迹顿时异常,执勤民警凭着职业敏感,遂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人王某出示驶驾证和行驶证,驾驶人王某表示自己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检查中,执勤民警闻到一股刺鼻酒精气味,当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7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执勤民警又通过进一步查询显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涉嫌再次饮酒驾车。民警将其带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过讯问,违法行为人王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晚,王某在云溪区陆城镇朋友家吃晚饭时,想到马上要送东西到临湘白云湖的一个朋友家,席间本想不喝酒,但经不住朋友劝说和酒的诱惑,还是喝了两厅啤酒。酒后,王某不但把2017年12月无证饮酒驾车上路在临湘星河广场路段被交警城西中队查获处罚的教训抛到九霄云外,而且还自认为喝点啤酒应无事,于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想刚到临湘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交警温馨提示:各位驾驶人朋友,违法没有侥幸,开车不能喝酒。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 陆三星
编辑:陈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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