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一份“民事判决书”引发的诉讼

红网时刻岳阳8月27日讯(通讯员 黎云霞 朱莹)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追缴李某某违法所得4800元,上缴国库。

2018年12月的一天,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对民政局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公益保护调研过程中,被申领材料中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吸引住了眼球。

这份宣告公民失踪的民事判决书,由临湘市人民法院出具,短短两页正文出现一个巨大的逻辑错误,判决书称“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发出寻找蒋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拿着这份判决书的临湘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剑立刻警觉出不对劲,他喊来同行的朱莹,一起细细查看,这一看,判决书从文号到格式,从字体到大小写均漏洞百出,加上落款的审判员、书记员不知何许人,印章也有疑似伪造痕迹,张剑当即判定此份判决书涉嫌伪造。

案件线索随即移送至临湘市公安局。

原来,2018年上半年,因给孙子明明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多次被退回材料后,明明的爷爷李某某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来到岳阳市巴陵大桥下请人雕刻了一枚“临湘市人民法院”的公章,伪造了一份内容为宣告明明之母蒋某某失踪的民事判决书。其后,李某某将该伪造判决书和相关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材料提交临湘市民政局,为明明办理了孤儿证,领取了孤儿救助金4800元。

2019年8月13日,临湘市检察院民行科提出的《检察建议书》正式送达临湘市民政局,对该局怠于履行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发放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财产受损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停发明明基本生活费手续,建议追回李某某领取的孤儿基本生活费4800元,并加强对法院裁判文书核对工作,完善各项审核监管机制。8月19日,临湘市民政局就检察建议进行情况回复。该局积极联络乡镇(街道办)民政办主任和村(居委会)民政专干联合制定了“村级一月一查、镇级一季一查、市级半年一查”的三级联动动态监督机制,保障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合法公平,确保国家扶贫济困资金用到实处。

“检察建议作为我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也容易被相关部门接受。只要我们检察建议有的放矢,问题抓得准、措施提得实,就能帮助相关行政部门建章堵漏、强化管理措施,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该院民行科长张剑如是说。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黎云霞 朱莹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19/08/27/589479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国内
  • 湖南
  • 重要新闻
  • 岳阳文明创建专栏
  • 岳阳农业追梦人这样说
  • 诵红色经典 话使命担当
  • 健康
  • 时政
  • 要闻
  • 区县(市)
  • 视听
  • 民生社会
  • 文化旅游
  • 教育
  • 消费
  • 经济
  • 综合专题
  • 公示公告
  • 图片
  • 党建
  • 政务
  • 书记活动专辑
  • 市长活动专辑
  • 农业
  • 环保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岳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