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洞庭湖大桥中队在S306线高速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红网时刻岳阳8月14日讯(通讯员 侯迁和)8月14日,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洞庭湖大桥中队指导员向童带领中队民警、辅警,在S306线高速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2时40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牌号为湘F5XXXS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冯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该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还闻到了冯某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驾驶员冯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冯某听到民警要对其酒驾进行处罚时,冯某非常诧异地说道:“我中午只喝了一瓶啤酒,而且我是骑摩托车,又不是开小车,怎么会酒驾呢?”
面对冯某的疑问,民警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冯某听后,这才恍然大悟,并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最后,冯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君山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250元,驾驶证记16分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就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要依法注册登记,购买保险,并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摩托车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侯迁和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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