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成立全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以及全省法院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
辱骂威胁法官、撕毁法律文书、
扰乱法庭秩序、无理闹访……,
全省各级法院坚决向
侵害法官权益行为“亮剑”!
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岳阳有两例
聂某扰乱庭审秩序、殴打法庭工作人员案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白马寺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聂某的父亲、姐姐及其亲友,在旁听庭审过程中无视法庭纪律,发言打断庭审,审判员多次对其予以警告、训诫后,原告的父亲反而变本加厉,态度更加恶劣。为维护庭审秩序,法官责令聂某的父亲退出法庭。聂某的父亲不仅不予配合,反而大吵大闹,并采取过激行为强烈反抗,原告聂某及其姐姐以其父亲受了欺侮为由殴打法院干警。聂某等人因情绪激动、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并殴打法庭工作人员,经警告后仍不听劝阻,致使庭审被迫中断。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视其情节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湘阴县人民法院认为:聂某某等人在法庭审理期间,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并殴打法庭工作人员,经警告后仍不听劝阻,聂某某等人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其行为妨害了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2017年12月19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聂某某等两人司法拘留15日。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是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必须要确保良好的秩序。进入法庭的一切人员均负有尊重司法人员、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官指挥义务。实际中,一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故意违反法庭规则,拒不服从法官指挥,甚至暴力侵犯他人人身安全,不仅导致正常的审理工作无法进行,还严重触犯法律规定。
张某华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2017年1月22日21时许,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上门依法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卢某林实施司法拘留。法院干警进入卢某林家时,即向卢某林的妻子张某华出示了证件,并说明了来意。张某华谎称丈夫不在家。当法警从其家中四楼找到卢某林并准备带离时,张某华与其女卢某(已行政处罚)上前极力阻拦。张某华采取拉扯执行人员衣服、推搡执行人员的方式阻碍执行,导致3名法警的制服被其扯坏、一台执法记录仪摔落。执行人员强制将卢某林带出屋外押上警车后,张某华又冲至车门处阻止警车离开。张某华反抗过程中致一名法警左手指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经执行人员和周围邻居劝说,张某华下车放行。
【处理结果】君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华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华主动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华当庭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张某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典型意义】破解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努力。然而,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时常会碰到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和个人各种阻碍行为。一些协助执行义务人认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进而无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有部分协助义务人因怕遭到被执行人打击报复,不敢协助法院执行。殊不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拒绝协助执行,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尊重人民法院和司法人员
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只有司法权威得到彰显,司法公正得到保障
才能更好地保护每个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岳阳日报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