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徐某房屋在征地项目红线范围内。
在补偿款到位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徐某仍拒不签字领款、腾地、腾房。
被执行人徐某的房屋因强制执行被拆除腾地。
红网时刻岳阳6月2日讯(通讯员 卢楚文)5月3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2018)G7号限期腾地决定一案,云溪法院裁定交由云溪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完毕,被执行人徐某的房屋因强制执行被拆除腾地。
2013年5月20日,岳阳年产5000台医用诊断X射线高频高压发生器及高频X射线机项目经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13年6月23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该项目的预征地公告。2014年5月30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政国土字第11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包括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原云溪乡)东风村下屋组的土地,被执行人徐某房屋在该项目红线范围内。
依据相关公告的内容,征拆机关对被执行人徐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清点及丈量,核算被执行人徐某的补偿款总额后,征拆机关在征收期间多次上门协商,未果。在补偿款到位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徐某仍拒不签字领款、腾地、腾房。
期间,松杨湖街道办事处不仅为被执行人徐某安排过渡房,面积145平方米;且审核被执行人徐某家庭安置人口4人,安置房面积225平方米。但被执行人徐某仍抗拒征拆。在相关文书送达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溪区人民政府依法院裁定遂组织实施上述强制执行行动。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卢楚文
编辑: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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