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4月18日讯(通讯员 竹本悒)近日,君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进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家住君山区柳林街道办某村的村民李某进,在2018年7月间,先后到邻村实施入户盗窃7次,盗得现金与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403元。
李某进一个月时间内,入户行窃7次。据民警透露,他偷东西大小不拒,大到摩托车,小到一支牙膏、一袋洗衣粉、一瓶沐浴露。
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李某进在前往岳阳县销赃时被民警抓获。其盗窃所得赃物已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竹本悒
编辑:陈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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