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4月17日讯(通讯员 陈舒怡)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徐某在县规划局反映邻居侵犯其房屋权益的过程中,与人发生了口角并扭打。群众报警后,华容县马鞍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口头传唤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徐某不配合传唤拒上警车,民警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徐某咬伤辅警彭某的手臂,并与辅警彭某、鲁某、陈某等人拉扯。
经司法鉴定:彭某左手上臂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鲁某左额头皮挫伤,属轻微伤;陈某右手腕表皮剥脱伤。
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了受伤民警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受伤民警的医药费等相关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陈舒怡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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