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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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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红网时刻岳阳3月29日讯(通讯员 刘高妮)3月29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在胥某方等5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案中,主犯胥某方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胥某方与被告人杨某军、徐某星、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以暴力、威胁或聚众滋扰等手段,在平江县伍市镇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胥某方为首、以杨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系恶势力犯罪。

法院一审认为,胥某方伙同杨某军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手段致民警受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胥某方为首邀集杨某军、徐某星、李某、廖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刀械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案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还对姚某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刘高妮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19/03/29/5288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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