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3月19日讯(通讯员 王丹)近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科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汨罗市公安局正在侦查的廖某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据悉,2018年10月,该院监所科开展在押人员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驻所检察室干警提教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收到廖某某涉恶犯罪的举报线索:以廖某某为首的某投资公司私设“地下出警队”、“拘留所”从事“套路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种刑事犯罪,且该组织有协警参与,疑似有幕后“保护伞”。该院了解相关线索后迅速移送岳阳市检察院,并由岳阳市院转交岳阳市扫黑办。同年11月13日,岳阳市扫黑办要求汨罗市公安局成立“10.29”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
同时,该院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听取案情介绍、审阅证据材料,认为该案廖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过和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讨论,并从证据收集的方向和重点、证据的补充和固定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汨罗市公安局遂将该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立案侦查,目前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该院设立扫黑除恶举报检察专线“12309”、检察举报箱、宣传横幅,广泛宣传发动,畅通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渠道,壮大扫黑除恶声势,拓宽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来源。对涉黑涉恶案件明确侦监、公诉科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严格掌握法律适用条例,从严从快办理,形成内部合力。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外部联动,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局面,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王丹
编辑:陈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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