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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检察院对“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 对象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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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对首批观护对象李某和王某顺利通过六个月考验期,检察官综合其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红网时刻岳阳3月11日讯(通讯员 李明皓)“恭喜你们顺利度过6个月的考察期,今天我代表楼区检察院送给你们一份特别的礼物——不起诉决定书,收到这份礼物,你们可以轻装上阵,回归正途!”近日,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与湖南骏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建立的“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中,首批观护对象李某和王某顺利通过六个月考验期,检察官综合其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和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案件移送岳阳楼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依法对李某和王某附条件不起诉,并将他们送入“阳光之家”观护基地,通过参与劳动技能培训,接受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正等方式,对其进行帮教考察。

考察期间,为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还专门指派了两名技术工种的“师傅”对两人进行一对一帮教,带领学习测绘和烹饪技能。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师傅”深情寄语,“今天你们即将离开这个大家庭,有几句话想送给你们……”六个月的朝夕相伴,他们的关系似师徒更似朋友,考察期满,他们希望孩子们在今后的人生路上,能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感恩。

2名涉罪未成年人对这六个月的“基地生活”深有感触。王某感慨地说道:“我们住在基地、学在基地,考察在基地,成长在基地,在基地里接受教育,学习立足社会的劳动技能,在基地让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充实。”李某深情的表示:“这里有温情的关怀,也有严格的教育,我很感激大家对我的帮助。这里的文化课程和心理课程让我学会了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行为,技能培训课程让我体会到了自己劳动带来的满足感。”他们向检察官们承诺,离开观护基地后,一定会认真学法,严格守法,发挥所学的技能,开启自己新的人生。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李明皓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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