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平江首例涉水涉渔刑事案件

QQ??20190221131416_??.jpg

近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

QQ??20190221131448_??.jpg

非法电鱼现场。

QQ??20190221131524_??.jpg

非法电鱼现场。

红网时刻岳阳2月21日讯(通讯员 晏理 周娇)近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19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正式对伍市镇王某等非法电鱼者予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2018年11月1日晚,汨罗市反电鱼协会志愿者发现有3条电鱼船在汨罗江平江段斑鳜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伍市段进行非法电鱼。平江县渔政管理站接到举报后,协同伍市镇政府赶赴现场查处。经过实地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电鱼事实成立,证据确凿,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县渔政管理站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作出逮捕决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利军说,平江县是生态大县,汨罗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任何企图破坏河道生态平衡的行为我们都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据悉,本案是平江成功办理的首例涉水涉渔刑事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了河道生态平衡,更达到了震慑作用。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农业部根据相关精神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将全国多个地区,流域认定为禁渔区,其中平江县的汨罗江流域为长江生态经济保护区,为法定禁渔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否则,将会触犯刑律,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晏理 周娇

编辑:钟保

本文为岳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y.rednet.cn/content/2019/02/21/5090772.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国内
  • 湖南
  • 重要新闻
  • 岳阳文明创建专栏
  • 岳阳农业追梦人这样说
  • 诵红色经典 话使命担当
  • 健康
  • 时政
  • 要闻
  • 区县(市)
  • 视听
  • 民生社会
  • 文化旅游
  • 教育
  • 消费
  • 经济
  • 综合专题
  • 公示公告
  • 图片
  • 党建
  • 政务
  • 书记活动专辑
  • 市长活动专辑
  • 农业
  • 环保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岳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