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记者 韩佳根 通讯员 韩爽)6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来禁毒工作相关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6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来禁毒工作相关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发布会通报的涉毒典型案件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例如关某某、刘某某等六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六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私家车,通过高速服务区进行毒品交易且涉案数量特别巨大。最终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犯罪嫌疑人关某某、刘某某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目前被告人关华章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被告人刘华光在死刑复核期间死亡。
据统计,自2023年7月以来,岳阳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252件,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11人。同时联合检察院和公安局禁毒支队举办同堂培训,分享实务经验和真实案例,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全面提升毒品案件的办理水平。
针对新型毒品犯罪不断变化的特点与态势,下一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大力推进治罪与治理的高效结合,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附:新闻发布会部分答记者问
记者:目前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至关重要,请问从人民法院的角度出发,应如何做好预防教育工作?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健思:目前,青少年滥用药物的情况比较严重,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作为禁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立足于审判工作,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预防教育工作:
一是对出售毒品给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针对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邀请青少年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以更直观的方式向青少年传递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小视频等网络平台普及毒品种类、毒品危害、毒品预防等禁毒知识,提高青少年对毒品的辨别能力,让青少年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进而主动远离毒品。
三是组织干警深入校园,通过在校园内悬挂禁毒横幅和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举办禁毒知识讲座、开展禁毒知识答题等活动,让青少年积极投身到禁毒工作和禁毒宣传的行列中。
记者:毒品案件一般涉及的环节众多,请问人民法院在毒品案件审判过程中,打击重点是哪些?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欧勇新:一直以来,岳阳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根据《2023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昆明会议纪要)的精神,要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
一是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
二是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
三是依法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枪毒合流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四是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是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和财产刑判决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
记者:近年来,各种新型毒品层出不穷,请问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存在着哪些不同?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欧勇新:所谓“新型毒品”,是继传统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吗啡等)、合成毒品(如冰毒、摇头丸、麻古)后,渐趋流行的第三代毒品,主要是指新精神活性物质,如合成大麻类、芬太尼类等。新型毒品和传统毒品相比,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不同:
一是危害性更大。相较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新型毒品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不可逆的损害,吸毒者更容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病症状,从而行为失控,造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是隐蔽性更强。新型毒品容易被加工、伪装成各种新品种、新形态、新包装,如“跳跳糖(合成大麻素)”“巧克力(合成大麻素)”“奶茶(氯胺酮)”等,让人难以分辨。
三是成瘾性更深。新型毒品的成瘾性主要表现在心理成瘾上,一旦上瘾,不易戒除,即使戒除复吸率也更高。
近年来,受疫情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的影响,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成为原有吸毒人群的主要替代滥用物质,同时向青少年群体迅速蔓延。依托咪酯、笑气、右美沙芬、替来他明等毒品替代物在岳阳市相继出现,依托咪酯呈泛滥之势。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列入管制,是典型的新型毒品。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作者:韩佳根 韩爽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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