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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会
2023-03-19 17:45:23 字号:

云溪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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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递:罗某与被害人郭某原系同事,因工作中的偶发矛盾,发生了冲突,罗某将郭某打伤,经鉴定郭某为轻伤二级。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后,罗某认罪认罚且赔偿郭某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云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3月17日,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场教育意义显著、普法效果明显的公开宣告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成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此次宣告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律师代表、罗某所在单位代表和村民代表等参加。

公开宣告会上,欧阳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决定的法律规定和理由,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被不起诉人罗某的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教育其要引以为戒,遇到类似纠纷要学会沟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以此案为契机,欧阳成还提出,希望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村委会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对于自身的鲁莽行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深表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他还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遇事一定不再冲动,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公开宣告,是云溪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行动,彰显了司法办案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体现了检察办案“把握尺度、展现温度”的工作原则。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强化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确保检察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编辑:陈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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