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11月1日讯(通讯员 韩振远 唐礼)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全民抵制毒品意识,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9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1人判处无期徒刑。
虽未遂但已着手实施犯罪 男子因贩卖毒品获刑
2021年4月上旬,同案人胡某某受人委托,准备在湖南岳阳接收一批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运回湖北仙桃。同年4月10日,被告人吴某与胡某某商定由吴某等人筹集购毒款,胡某某则前往岳阳接收毒品。当日下午17时左右,两名陌生女子电话联系吴某要求见面。双方会面后,女子欲拿走吴某手里的购毒款,吴某因未见到毒品,未将购毒款交给对方。同日下午17时许,胡某某等人在岳阳接收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同时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44包,合计260000粒,总重量为24812.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16.0%至17.0%不等。
岳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贩卖毒品为目地伙同他人共同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且贩卖的毒品片剂超过五十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某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而吴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再犯,是累犯,且成立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吴某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吴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难逃一“刑”!多人贩毒、运毒、洗钱案宣判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吴某先后与被告人黄某、何某合伙贩毒,贩卖毒品给其下线被告人袁某等人及吸毒人员,且与被告人李某良联系,多次购进、较长距离运输毒品,从中非法获利。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份,吴某联系李某有让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共计210840元。2021年11月16日,平江县公安局民警将吴某抓获,民警从吴某身上依法扣押到19包毒品冰毒疑似物,之后民警在吴某租房内依法扣押到1包毒品冰毒疑似物。经鉴定,从吴某处身上和租房内扣押的20包毒品冰毒净重共计6.37克,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1年11月,袁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利用其亲人、朋友的资金账户转移毒资,共计4000元。2021年11月20日,平江县公安局民警在袁某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从袁某身上和家中扣押的31包冰毒净重共计10.48克,均检测处甲基苯丙胺成分。
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李某良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犯贩卖毒品罪,袁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洗钱罪,李某有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及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六万零八百四十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李某良等11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其用于犯罪所用的财物,追缴其违法所得。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活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毒反毒拒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无毒和谐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韩振远 唐礼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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