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法官刘霁与代表委员现场勘查,向村民了解情况。
红网时刻岳阳7月28日讯(通讯员 唐礼)为厘清案件事实,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和提高审判质效,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霁一行来到岳阳县荣家湾镇,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现场勘查。
某村民小组曾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将该组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陈某等16人用于建房,然而由于陈某等人不属于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用地手续无法获得批准,陈某等人所购集体土地一直未实际使用。十余年后,包含陈某等人所购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所有征收补偿款直接发放给了村民小组。陈某、徐某要求村民小组退还其所支付的购地费用及土地平整费用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村民小组退还土地流转款及土地平整款及利息。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上诉至岳阳中院。
民一庭法官刘霁、周四平与法官助理余立根查阅案卷了解了基本案情后认为,该纠纷处理得当,既能避免引发其他问题,也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指引性作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基层的矛盾还是要在基层化解”,随即刘霁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与他们约定了时间一同来到某村组,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来到该案的争议地点,刘霁等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向周边的村民询问了涉案土地的相关情况,对案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刘霁先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合同是否有效,然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说到,陈某等人在明知自己不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且村组十余年间没有使用这批土地,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失,双方都要对这份无效协议的签订“买单”。最后,刘霁建议双方当事人回去后冷静一下再做决定。
现场勘测结束后,刘霁等人又认真听取了同行的代表委员结合自身的经历以及此次了解的情况对该案的意见看法。
接下来,岳阳中院将深化运用诉调对接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便利与高效,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唐礼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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