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至10月上市,但假冒辣椒四季销售
不维权,假冒冲击品牌;维权,缺人又缺钱
“樟树港辣椒”遭遇维权难
樟树镇人卖“樟树港辣椒”被告上了法院,原因是休市期间卖的辣椒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樟树港辣椒”,已属假冒。
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樟树港辣椒”侵权案,经法院庭外调解,樟树镇村民蒋某等赔偿原告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经济损失1万元。
“樟树港辣椒”是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近年来,随着“樟树港辣椒”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假冒其品牌的辣椒也越来越多。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和椒农面临着维权取证难、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的困局。
“樟树港辣椒”的维权现状并不是个例,湖南多个区域特色农产品,如宁乡花猪肉、炎陵黄桃等都面临商标侵权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地理标志品牌的保护成为一道难题。
樟树港辣椒”有明确范围
“由于产量有限,‘樟树港辣椒’在上市初期售价高达每斤300元,巨大的利益导致市面上假冒‘樟树港辣椒’的泛滥。”在樟树镇从事辣椒种植的湖南阳雀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立宇告诉政协融媒记者,真正的“樟树港辣椒”日产量不到10万斤,据他估计,仅长沙地区每天约有30万斤打着“樟树港辣椒”名号的辣椒在出售。
曾立宇介绍,假冒辣椒有很大一部分源于购买了“樟树港辣椒”种子在异地种植。种植户从樟树镇购买“樟树港辣椒”种子或者幼苗,在海南、云南等地种植,种植面积接近20万亩。而“樟树港辣椒”在樟树镇的种植面积仅1万余亩。因为是同类辣椒种子,异地种植的辣椒外形和“樟树港辣椒”极为相似,令消费者真假难辨。
“‘樟树港辣椒’只有每年4月至10月才上市。”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会长、樟树港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怀玉介绍,“樟树港辣椒”呈羊角形,长5至8厘米,果表有纵棱和皱褶,果端钝圆,具有软、糯、香甜等特征。
2011年,樟树镇的辣椒种植企业和椒农联合,自发成立了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主要负责对“樟树港辣椒”品牌的维权打假。2013年,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注册了“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8年,原农业部批准对“樟树港辣椒”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则》规定,“樟树港辣椒”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樟树镇所辖的文谊新村、龙家新村、柳庄村等8个村(社区),使用“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必须是在樟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种植、生产的辣椒。
在樟树镇以外的地方,用“樟树港辣椒”种子种植出来的辣椒,能否叫“樟树港辣椒”?对此,湘潭市政协常委、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主任晏军说:“如申请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就算是‘樟树港辣椒’的种子或者秧苗,在樟树镇保护区域以外地方种植,也不能称为‘樟树港辣椒’。”
假冒频发,维权缺人缺钱
“制假售假真正侵害的是樟树镇椒农的利益,因为假冒辣椒泛滥,真辣椒的售价相应也被拉低,很多消费者花了大价钱还吃不到真辣椒。”张怀玉说,制假、售假频发伴随的维权问题,也让辣椒产业协会犯难。2020年以来,辣椒产业协会通过委托,收集了500多个商家假冒“樟树港辣椒”的证据,经法院调解、判决的案例有100多起。
在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案中,樟树镇村民蒋某、蒋某某、高某于2021年1月“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在网络平台售卖“樟树港辣椒”,并且店铺和包装盒上都使用了“樟树港辣椒”等字样,以及与辣椒产业协会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图形。鉴于蒋某等与辣椒产业协会均有庭外调解意愿,合议庭予以准许。
曾立宇说,“樟树港辣椒”相关的侵权纠纷通常都以庭外调解为主,主要是诉讼成本过高,而辣椒产业协会是一家非盈利性机构,没有人力和资金应对常年的维权工作。目前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有17个理事单位和个人,经费靠理事单位捐赠和樟树镇政府拨付,每年仅有数万元的维权经费。
张怀玉介绍,一起侵权案中,公证费用、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花费要上万元,而赔偿所得还不够支出费用,往往是赢了官司亏了钱。不维权,假冒的“樟树港辣椒”对品牌有很大影响,维权又缺人、缺钱。
委员呼吁多方发力打击假冒
面对假冒“樟树港辣椒”,曾立宇表示,椒农能做的就是坚持做好做优品质,诚信经营才能走得长远。
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也在多举措应对假冒辣椒问题。5月上旬,辣椒产业协会与椒农代表在全镇范围张贴打假维权主题横幅,并开展行业监管新规宣传,发布公告,打击假冒“樟树港辣椒”。
此外,樟树镇辣椒交易市场正在建设当中,将来进入该市场的椒农都需提前签订协议,进入市场的辣椒都将统一进行检测,有了规范的市场或许能遏制假冒辣椒的泛滥。
“农产品造假多是假冒产地,即通过假冒地域标识产品来实现产品溢价,其造假的成本往往比较低,由于线上线下平台都无法单独对农产品原产地进行鉴定,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农产品造假愈演愈烈。”晏军说,假冒地域标识农产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等行为,将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赔偿受害人损失等处罚。
品牌农产品被假冒如何维权?晏军认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因对方侵权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由其进行查处,要求赔偿或者罚款;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控告,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协委员、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认为,地理标志是《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知识产权客体之一,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取证难、成本高、赔偿低”实践难题。由于侵权人往往是终端销售商或经营者,地理标志侵权现象易发多发,侵权行为的分散性决定了取证难和维权难,也决定了在个案中因为难以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和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所以地理标志侵权案判赔数额往往不会太高。
江帆建议,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以遏制侵犯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等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处理、协调维权打假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侵权、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地域农产品商标品牌声誉。
来源:湖南政协新闻网
作者:蔡烨
编辑:钟保